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汉办【2016】136号文件通知,伟德官网拟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016年度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教师候选人,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2016-2017学年度教师岗位1189人,其中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1021人(含伟德官网麦克雷雷大学孔子学院教师岗位4人);外国大学及中学教师岗位16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
二、招聘对象
1.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教师。
2.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2016年暑期回国志愿者招聘时间另行通知)
3.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教育机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到外国大学和中学任教者,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
6.符合外方教师岗位要求;
7.近8年内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成绩者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8. 伟德官网麦克雷雷大学孔子学院教师岗位具体要求:
(1)招聘人数: 4 人;
(2)工作内容: 汉语教学,武术、艺术教学,活动组织、行政管理;
(3)性别:不限;
(4)学历要求:本科,研究生;
(5)学位要求:学士,硕士,博士;
(6)专业要求:中文相关,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外语(含小语种),音乐,美术,理工,其他法律,经济
(7)语种要求:英语,斯瓦西里语(东非)
(8)特长:武术,舞蹈,民族乐器,声乐,书法,绘画,主持,摄影,新闻编辑等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4月5日。
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注册报名,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2.校内报名
候选人请在4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处备案:
(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
(2)所在学院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书;
(3)身份证;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3.资格审查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审核结果将于4月12日前通知申请人。
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均在网站上通知,请关注外派汉语教师服务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4.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选拔考试定于4月16日至17日。其他有关具体事项将通过服务平台(http://kzxyshizi.hanban.org)另行通知。
原则上外派教师须持《国际汉语教师证书》上岗,为方便申请人考取《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国家汉办拟于4月15日举行《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教师专场笔试,具体信息请登录www.chinesetest.cn/teacher.do查询。
4.录取培训
(1)考试合格者需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提交《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笔试成绩单。
(2)录取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时间定于7月中上旬举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申请人派出岗位将参照申请人所报志愿和选拔考试成绩,并与外方协商确定。派出前,培训合格者需与国家汉办签订《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
五、待遇
1. 国外工作待遇:
派出教师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教师国外工作收入包括国外工资、艰苦地区补贴、交通补贴、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出国补贴等部分。教师赴外任教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2.校内待遇
学校派赴西班牙莱昂大学孔子学院、乌干达麦克雷雷大学孔子学院工作的汉语教师将享受以下校内待遇:
(1)学校保留汉语教师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岗位津贴。
(2)国家拨付给学校的教育服务补贴将直接发放给汉语教师个人。
六、校内报名联系方式
1. 负责科室:国际交流处交流与合作科
2. 联系人:夏卓琼 邓群芳
3. 电话:58292130
4. 邮箱:xzq@xtu.edu.cn
5.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10-62651182-823/803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处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请确保申请表等材料齐全且所报信息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相关资格,并上网公示。
国际交流处
2016年3月22日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