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公有住房(周转房)实行市场租金,采取“租补分离”的政策后,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租住学校公房的离退休人员或遗孀给予住房困难补助:本人自住且本人没有其它住房;或者虽暂住父母或儿女家,但租住的公房没有出租且本人没有其它住房。补助标准为:按新租金标准计算的租金的50%给予补助(即按新标准的50%收取租金)。
经离退休工作部(处)摸底和核实,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或遗孀有10位同志,名单如下:
邓菊初 张京兰 李隆海 杨学东 肖 波 周建平
韩玉芬 王瑞琪(遗孀) 张雀霞(遗孀) 彭金妹(遗孀)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16日前向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室反映(电话:58292077)。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15年6月9日